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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淡水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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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大急難紓困

 
  1. 申請資格
    1. 原有工作,因疫情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含雖有工作但每月工作收入減少),致家庭生計受困。
    2. 未加入軍、公、教、勞、農保等社會保險。
    3. 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紓困相關補助、補貼或津貼。
    4. 依家戶存款(家戶內每人存款15萬元免納入計算)及收入總額,計算出平均計算出平均每人每月生活費未逾當地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2倍 
  2. 受理窗口
    居住地鄉(鎮、市、區)公所(以下簡稱公所)。
  1. 申請方式
    請填具申請書暨個案認定表及相關表單,逕送受理窗口。
  1. 申請期限
    至109年6月30日止。
  1. 應備文件  
    1. 身分證。
    2. 原有工作,因疫情生計受影響,生活受困證明。如無法取得證明,可以填具切結書陳述理由。
    3. 全戶實際居住人口存摺及內頁(109年1月-4月明細)影本。如無法完整提供全戶實際居住人口存摺,請填寫切結書陳述後切結,可透過系統查詢。
1.申請書暨個案認定表 下載
2.切結書 下載
3.領據 下載
4.戶籍查調授權書 下載
 
擴大方案之實施方式


擴大方案之核發對象
  • 瀏覽人次:2433 人
  • 更新日期:2021-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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