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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淡水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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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課

自治行政、地方行政、選務、民防、調解行政、地政、原住民行政、區政諮詢委員會議、體育、國民教育、禮俗宗教、慶典活動、公墓及殯葬相關業務及其他有關民政事項。
公墓業務
類  別
民政課
詳細內容


公墓業務
tel 公所電話:26221020 轉  7605
淡水聖賢祠:(02)2801-3215
申請項目 收費標準及流程 應備文件
一、公園化墓基(土葬) 1.亡者死亡時戶籍設於新北市者: 8平方公尺新台幣21,000元整
*亡者死亡時戶籍設於新北市轄外者,予上述5倍收費。
2.申請人相關文件,由本所派員會同申請人現場會勘後始得動工。
  1. 埋葬許可申請書及公立墓地使用許可申請書(公所櫃台提供或網站下載)。
  2. 申請人身分證及印章。
  3. 死亡證明書正本。
  4. 亡者除戶謄本正本。
  5. 關係證明文件。
二、埋葬起掘、骨骸遷出 申請人檢具身分證(正本驗退、影本留存)、關係證明、亡者除戶謄本及墳墓照片,由本所派員會同申請人至現場會勘後始得動工,後經確認完成後核發,並繳交規費200元。
  1. 埋葬起掘、骨骸遷出許可申請書。
  2. 申請人身分證。
  3. 起掘前、中、後墳墓照片。
  4. 亡者除戶謄本正本。
  5. 關係證明文件。
三、埋葬許可 申請人檢具身分證(正本驗退、影本留存)、亡者除戶謄本及墳墓照,由本所派員會同申請人至現場會勘後始得動工,經確認完成遷葬事實後核發。
  1. 埋葬起掘、骨骸遷出許可申請書(公所櫃台提供或網站下載)。
  2. 申請人身分證。
  3. 埋葬前、中、後照片。
  4. 亡者除戶謄本正本。
  5. 關係證明文件。
四、聖賢祠(骨灰櫃)
  1. 亡者死亡時戶籍設於新北市者:骨灰櫃位,每位新台幣3萬元整。
  2. 亡者死亡時戶籍設於新北市轄外者,予上述3倍收費。但其配偶或直系血親(當申請人) 設籍本市連續4年以上,依本市籍亡者收費基準之1.5倍收取使用費。
  3. 已埋葬於本市公立公墓之亡者,依本市籍亡者收費基準收取使用費。 請先至納骨塔選妥塔位,經管理員開立「選位單」後,攜帶右列應備文件至聖賢祠辦理。
  1. 公立骨灰骸存放設施使用許可申請書(公所櫃台提供或網站下載)。
  2.  申請人身分證。
  3. 死亡證明書正本(或遷出證明或起掘許可證明)。
  4. 亡者除戶謄本正本。
  5. 火葬許可證(遷葬者免)。
  6. 關係證明文件。
五、牌位(聖賢祠) 一樓每位新台幣3萬元整,三樓每位新台幣1萬5千元整。
*申請人非本市籍者,予上述3倍收費。 請先至聖賢祠(新塔)選妥牌位,請管理員開立「選位單」後,攜帶右列應備文件至聖賢祠辦理。
  1. 公立納骨塔牌位申請書(公所櫃台提供或網站下載)。
  2. 申請人身分證。
  3. 亡者除戶謄本正本。
  4. 可以證明申請人與亡者間,親屬關係之證明文件1份。
公園化公墓暨納骨塔(02)2801-3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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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2023-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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