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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課
自治行政、地方行政、選務、民防、調解行政、地政、原住民行政、區政諮詢委員會議、體育、國民教育、禮俗宗教、慶典活動、公墓及殯葬相關業務及其他有關民政事項。
詳細內容
公墓業務
公所電話:26221020 轉 7605
淡水聖賢祠:(02)2801-3215
申請項目 |
收費標準及流程 |
應備文件 |
一、公園化墓基(土葬) |
1.亡者死亡時戶籍設於新北市者: 8平方公尺新台幣21,000元整
*亡者死亡時戶籍設於新北市轄外者,予上述5倍收費。
2.申請人相關文件,由本所派員會同申請人現場會勘後始得動工。 |
- 埋葬許可申請書及公立墓地使用許可申請書(公所櫃台提供或網站下載)。
- 申請人身分證及印章。
- 死亡證明書正本。
- 亡者除戶謄本正本。
- 關係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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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埋葬起掘、骨骸遷出 |
申請人檢具身分證(正本驗退、影本留存)、關係證明、亡者除戶謄本及墳墓照片,由本所派員會同申請人至現場會勘後始得動工,後經確認完成後核發,並繳交規費200元。 |
- 埋葬起掘、骨骸遷出許可申請書。
- 申請人身分證。
- 起掘前、中、後墳墓照片。
- 亡者除戶謄本正本。
- 關係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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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埋葬許可 |
申請人檢具身分證(正本驗退、影本留存)、亡者除戶謄本及墳墓照,由本所派員會同申請人至現場會勘後始得動工,經確認完成遷葬事實後核發。 |
- 埋葬起掘、骨骸遷出許可申請書(公所櫃台提供或網站下載)。
- 申請人身分證。
- 埋葬前、中、後照片。
- 亡者除戶謄本正本。
- 關係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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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聖賢祠(骨灰櫃) |
- 亡者死亡時戶籍設於新北市者:骨灰櫃位,每位新台幣3萬元整。
- 亡者死亡時戶籍設於新北市轄外者,予上述3倍收費。但其配偶或直系血親(當申請人) 設籍本市連續4年以上,依本市籍亡者收費基準之1.5倍收取使用費。
- 已埋葬於本市公立公墓之亡者,依本市籍亡者收費基準收取使用費。 請先至納骨塔選妥塔位,經管理員開立「選位單」後,攜帶右列應備文件至聖賢祠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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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立骨灰骸存放設施使用許可申請書(公所櫃台提供或網站下載)。
- 申請人身分證。
- 死亡證明書正本(或遷出證明或起掘許可證明)。
- 亡者除戶謄本正本。
- 火葬許可證(遷葬者免)。
- 關係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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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牌位(聖賢祠) |
一樓每位新台幣3萬元整,三樓每位新台幣1萬5千元整。
*申請人非本市籍者,予上述3倍收費。 請先至聖賢祠(新塔)選妥牌位,請管理員開立「選位單」後,攜帶右列應備文件至聖賢祠辦理。 |
- 公立納骨塔牌位申請書(公所櫃台提供或網站下載)。
- 申請人身分證。
- 亡者除戶謄本正本。
- 可以證明申請人與亡者間,親屬關係之證明文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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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園化公墓暨納骨塔(02)2801-3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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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2023-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