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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淡水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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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水舊塔骨灰(骸)遷移須知     111年11月15日修

        本區第一公園化公墓附設納骨塔(以下簡稱舊塔)經歷多次地震,建物已有天花板水泥崩落、櫃位變形、牆面及樑柱裂縫漸大情形,建築結構及功能設施已不符民眾期待,為此本所於聖賢祠1至3樓增設納骨櫃位,供舊塔骨灰(骸)遷移使用,且依新北市政府修正公告舊塔骨灰(骸)鼓勵遷移收費優惠方案,於112年4月30日前免收塔位使用規費

       本所自108年起已多次通知民眾辦理舊塔骨灰(骸)遷移事宜,迄今已約9成完成遷移,如臺端至今仍未提出申請,請把握時間,盡快備齊下列文件至聖賢祠辦理。

 
  1. 一、選位應備文件:
    1. (一)如臺端為舊塔原申請人本人:請持身分證正本及影本、印章。
    2. (二)如臺端無法親自前往申辦:請持臺端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委託書(下載)、受委託人身分證正本及影本、印章。
    3. (三)如舊塔原申請人已過世:請持舊塔原申請人除戶謄本、選位者身分證正本及影本、印章、選位者與原申請人關係證明、切結書(下載)
    4. (四)如申請人欲變更,除上述文件外,須另持申請人變更同意(下載)(舊塔原申請人已過世者不適用)
  2. 二、遷移作業:
    1. (一)由亡者或申請人親屬備齊申請文件後,至聖賢祠選位並於遷移期限(112年4月30日)內完成遷移事宜。
    2. (二)由殯葬管理處代為遷置詳閱公告
      1. 1.遷移期程:預計111年12月底前完成第一批次骨灰(骸)遷移作業。
      2. 遷移對象:38位「同意市府代為遷置」之亡者及34位「尚無法聯繫亦查無亡者及申請人親屬資料」之亡者詳附件
      3. 2.遷移前,殯葬管理處將舉辦法會祭祀並列冊清點,依序自舊塔將骨灰(骸)甕遷出並視聖賢祠現場櫃位使用狀況安置
  3. 三、其他注意事項:
    1. 1.聖賢祠開放時間為周二至周日上午8時至下午4時(周一公休),國定假日開放時間將另於本所網站及納骨塔現場公告周知。
    2. 2.如有疑問者,歡迎來電洽詢:
      1. 聖 賢 祠(周一公休):(02)2801-3215、(02)2801-5160
      2. 淡水區公所(六、日休):(02)2622-1020 #7605、7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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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2022-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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