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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淡水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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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政災防課

兵役行政、兵役徵集及勤務、全民防衛動員準備、災害防救組訓及整備、其他有關役政及災防事項。
常備兵家庭發生重大變故申請提前退伍
類  別
役政災防課
詳細內容



申請條件
常備兵現役在營期間於國防軍事無妨礙時,因家庭情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者,得申請提前退伍:
  1. 原負擔家庭生計主要責任之家屬死亡,無其他家屬負擔家庭生計。
  2. 父母、子女或配偶患有重度以上身心障礙;或家屬患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其他成年家屬無法照顧。
  3. 家屬賴以居住或生產之房屋、土地,因不可抗力之災害,致全部毀損,非本人無法使家屬維持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參照中央主計機關所公布之年度最低生活費標準。
  4. 同時服役之父母或兄弟姊妹,因死亡或成三等殘以上之傷殘,有撫卹事實。
  5. 家屬均屬65歲以上或15歲以下,無其他家屬照顧。
  6. 育有未滿12歲之子女2名以上,或未滿12歲之子女1名且配偶懷孕6個月以上。
  7. 家庭依社會救助法核列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應備文件
  1. 由常備兵家屬填具申請書及提前退伍調查審核表各二份。
  2. 全戶人員之全國財產總歸戶「動產暨不動產」之資料(最近3個年度)。
  3. 役男家屬之身心障礙手冊,兵役用診斷證明書乙份。
  4. 依第三款規定申請之役男需另件附父母或兄弟姊妹因 「作戰或因公死亡」之撫恤令正本。

分機7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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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2021-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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