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項目 | 收費標準及流程 | 應備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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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掘、骨灰骸遷出許可 | 申請人檢具身分證(正本驗退、影本留存)、關係證明、亡者除戶謄本及墳墓照片,由本所派員會同申請人至現場會勘後始得動工,後經確認完成後核發,並繳交規費200元。 | 1. 埋葬起掘、骨骸遷出許可申請書。 2. 申請人身分證。 3. 起掘前、中、後墳墓照片。 4. 亡者除戶謄本正本。 5. 關係證明文件。 |
二、埋葬許可 | 申請人檢具身分證(正本驗退、影本留存)、亡者除戶謄本及墳墓照,由本所派員會同申請人至現場會勘後始得動工,經確認完成遷葬事實後核發。 | 1. 埋葬起掘、骨骸遷出許可申請書(公所櫃台提供或網站下載)。 2. 申請人身分證。 3. 埋葬前、中、後照片。 4. 亡者除戶謄本正本。 5. 關係證明文件。 |
三、聖賢祠(骨灰櫃) | 亡者死亡時戶籍設於新北市者: 1. 二樓特區: (1)第一層:33,000元 (2)第二層 :38,000元 (3)第三、第八至十層:43,000元 (4)第四至七層:48,000元 (5)第十一至十三層:28,000元 2. 其他區域: (1)第一層:25,000元 (2)第二層 :30,000元 (3)第三、第八至十層:35,000元 (4)第四至七層:40,000元 (5)第十一至十三層:20,000元 亡者死亡時戶籍設於新北市轄外者,予上述3倍收費。但其配偶或直系血親(當申請人) 設籍本市連續4年以上,依本市籍亡者收費基準之1.5倍收取使用費。 3.已埋葬於本市公立公墓之亡者,依本市籍亡者收費基準收取使用費。 請先至納骨塔選妥塔位,經管理員開立「選位單」後,攜帶右列應備文件至聖賢祠辦理。 |
1. 公立骨灰骸存放設施使用許可申請書(公所櫃台提供或網站下載)。 2. 申請人身分證。 3. 死亡證明書正本(或遷出證明或起掘許可證明)。 4. 亡者除戶謄本正本。 5. 火葬許可證(遷葬者 免)。 6. 關係證明文件。 |
四、牌位(聖賢祠) | 收費標準如下: 1. 一樓: (1) 第一至二層:32,000元 (2) 第三至五層:35,000元 (3) 第六至八層:28,000元 (4) 第九至十二層:25,000元 2. 三樓:15,000元 *申請人非本市籍者,予上述3倍收費。 請先至聖賢祠(新塔)選妥牌位,請管理員開立「選位單」後,攜帶右列應備文件至聖賢祠辦理。 |
1. 公立納骨塔牌位申請書(公所櫃台提供或網站下載)。 2. 申請人身分證。 3. 亡者除戶謄本正本。 4. 可以證明申請人與亡者間,親屬關係之證明文件1份。 |
五、聖賢祠(骨骸櫃) | 收費標準如下: 1. 第一層:45,000元 2. 第二、四層:65,000元 3. 第三層:75,000元 4. 第五層:55,000元 *申請人非本市籍者,予上述3倍收費。 |
1. 公立骨灰骸存放設施使用許可申請書(公所櫃台提供或網站下載)。 2. 申請人身分證。 3. 死亡證明書正本(或遷出證明或起掘許可證明)。 4. 亡者除戶謄本正本。 5. 火葬許可證(遷葬者 免)。 6. 關係證明文件。 |
六、一櫃多罐(骨灰櫃) | 1. 亡者限本市籍亡者(原櫃位變更者不限)。 2. 使用規費:同骨灰櫃位收費標準,原櫃位變更者無須繳交費用。 3. 第二罐以上,每罐依第一罐使用費減半收費(以20,000元為上限)。 4. 每櫃最多存放四罐。 |
1. 公立骨灰骸存放設施使用許可申請書(公所櫃台提供或網站下載)。 2. 申請人身分證。 3. 死亡證明書正本(或遷出證明或起掘許可證明)。 4. 亡除戶謄本正本。 5. 關係證明文件。 6. 骨灰再處理通知單。 |
公園化公墓暨納骨塔(02)2801-3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