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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課
自治行政、地方行政、選務、民防、調解行政、地政、原住民行政、區政諮詢委員會議、體育、國民教育、宗教禮俗、節慶活動、公墓及殯葬相關業務及其他有關民政事項。
詳細內容
原住民業務
26221020 轉7625
申請項目 |
應備文件 |
注意事項 |
一、急難救助(死亡救助\醫療補助\生活扶助\重大災害救助) |
- 申請表
- 戶籍證明
- 中低\低收證明(財稅清單)
- 死亡證明書
- 殮葬費用收據
- 醫療院所診斷證明書
- 醫療收據或繳費通知單
- 其他相關證明
- 存摺封面影本及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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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依據急難事由出具相關證明文件, 並需待本所審核評估及家庭訪視。 |
二、建構及修繕住宅補助 |
- 申請表
- 全戶戶籍謄本
- 全戶財稅清單
- 建物登記謄本
- 未獲政府其他住宅補助之切結書
- 門牌照、室內照各1張(建構)
- 欲修繕處之照片,每處1張(修繕)
- 欲修繕工程之估價單(修繕)
- 存摺封面影本及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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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年滿20歲」、「設籍新北市並居住 4個月以上」、「申請人係房屋所有權 人或其配偶具原住民身分」、「建構住宅未逾2 年」、「修繕住宅屋齡超過7年」 |
三、技術士證照獎勵金 |
- 申請表
- 證照正反面影本
- 存摺封面影本及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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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於證照生效之日起1年內受理申請
- 每人每一等級以申請一次為限 (甲級6萬、乙級1萬3千、丙級6千, 單一級者按前項標準發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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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裝置假牙補助 |
- 申請表(附件一)
- 診治計畫書(附件二)
- 費用估價明細(附件三)
- 顯示缺牙位置、正面全臉之假牙裝置前照片4張
- 診斷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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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滿55歲者始得申請
- 文件備齊後請郵寄或親送至 「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6樓
- 附件點此下載 (請點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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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2024-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