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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建課
工商、農政、公用事業、觀光推廣、河川及生態保育業務、公園綠地廣場等管理養護及體育設施管理維護等相關工程。
詳細內容
封溪護漁區段及期限
公告期限 |
區段 |
依 據:
新北市境內公告封溪護漁區段相關資訊暨禁止事項。 |
 |
依據法條:
漁業法四十四條公告。 |
管制事項:
禁止採捕水產動物及水生植物。 |
罰責:
依漁業法第六十五條第六款規定處新臺幣處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款。 |
淡水區封溪護漁區段及期限:
大屯溪:中和橋至出海口。 實施時間:自公告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依主管機關農業局公告為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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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2021-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