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1-2月低溫災害造成本市農作物損害案,農業部業於114年3月19日公告本市淡水區、三芝區、八里區及金山區為辦理高接梨穗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檢附公告影本1份,並依限受理農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請查照。
一、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為新北市淡水區、三芝區、八里區及金山區,救助項目為高接梨穗,以「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所定果樹(一)救助額度辦理救助,每公頃為6萬2,000元。
二、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之農民。
(二)辦理救助項目損害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三)有關農產品救助次數,依本辦法第五條第五項規定辦理。
三、本案現金救助之作業程序及期限,依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辦理,請相關公所自114年3月20日起至4月2日止,受理農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假日得照常受理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申請。
一、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為新北市淡水區、三芝區、八里區及金山區,救助項目為高接梨穗,以「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所定果樹(一)救助額度辦理救助,每公頃為6萬2,000元。
二、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之農民。
(二)辦理救助項目損害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三)有關農產品救助次數,依本辦法第五條第五項規定辦理。
三、本案現金救助之作業程序及期限,依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辦理,請相關公所自114年3月20日起至4月2日止,受理農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假日得照常受理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