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署「115年度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促進個人、民間團體、原住民各族參與海洋保育國際交流活動獎助計畫」。
一、 申請資格:
(一)個人:年滿18歲以上具有自主行為能力,且具有海洋保育相關之學識、經驗之中華民國國民。
(二)團體:政府立案之法人或非法人團體、各級學校。
二、 個人申請以簡易申請表,團體申請以公函檢附下列文件,應於會議或活動舉行日60日前將申請案送至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申請:
(一) 提案計畫書(應含組團規劃)。擬發表論文者,應附論文資料。
(二) 當次會議註冊資料(含報名國籍或會籍名稱)、會議活動之邀請函或同意參加文件。 (三) 申請補助之經費。
(四) 預期成果。
(五)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事項聲明書:如具備公職人員本人或關係人身分請續填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
(六) 切結書。
(七) 證明文件:個人證件及學歷(力)證明或立案證明文件。
一、 申請資格:
(一)個人:年滿18歲以上具有自主行為能力,且具有海洋保育相關之學識、經驗之中華民國國民。
(二)團體:政府立案之法人或非法人團體、各級學校。
二、 個人申請以簡易申請表,團體申請以公函檢附下列文件,應於會議或活動舉行日60日前將申請案送至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申請:
(一) 提案計畫書(應含組團規劃)。擬發表論文者,應附論文資料。
(二) 當次會議註冊資料(含報名國籍或會籍名稱)、會議活動之邀請函或同意參加文件。 (三) 申請補助之經費。
(四) 預期成果。
(五)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事項聲明書:如具備公職人員本人或關係人身分請續填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
(六) 切結書。
(七) 證明文件:個人證件及學歷(力)證明或立案證明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