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山陀兒颱風」#農業天然災害農田流失埋沒救助,申請時間依市府農業局公告為10月11日至10月24日止
申請時間:自本年10月11日(星期五)至10月24日(星期四)止,上班日受理時間為上午8時至下午5時,假日受理時間為上午9時至下午5時,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地點:平日本所經建課(假日為公所1樓大廳)。
應檢附之證件或文件:
1.身分證。
2.私章。
3.存摺 (如非本區農會帳戶,其所需之跨行轉帳手續費由申請人負擔)。
4.土地所有權狀或土地登記謄本。(申請人非為土地所有權人者,應檢附有效期間內之委託經營契約書、租賃契約書或土地使用同意書等合法經營證明文件。)
***特別注意:受理資格如下:
1. 受災戶位於淡水區之農田 (指非都市土地編定為農牧用地提供農作使用之耕地,或都市土地劃定為保護區或農業區現供農作使用之耕地)。
2. 農田遭受水災以致流失,農田埋沒係指因沖積砂土埋沒而無法耕種者。
3. 農田受災救助金:由農田實際從事耕作之農戶具領。
農田流失每公頃救助10萬元,埋沒每公頃救助5萬元,受害面積單筆達0.05公頃以上始予救助。
如有相關申請疑義,請洽本所經建課(電話:26221020分機7505 )。
申請時間:自本年10月11日(星期五)至10月24日(星期四)止,上班日受理時間為上午8時至下午5時,假日受理時間為上午9時至下午5時,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地點:平日本所經建課(假日為公所1樓大廳)。
應檢附之證件或文件:
1.身分證。
2.私章。
3.存摺 (如非本區農會帳戶,其所需之跨行轉帳手續費由申請人負擔)。
4.土地所有權狀或土地登記謄本。(申請人非為土地所有權人者,應檢附有效期間內之委託經營契約書、租賃契約書或土地使用同意書等合法經營證明文件。)
***特別注意:受理資格如下:
1. 受災戶位於淡水區之農田 (指非都市土地編定為農牧用地提供農作使用之耕地,或都市土地劃定為保護區或農業區現供農作使用之耕地)。
2. 農田遭受水災以致流失,農田埋沒係指因沖積砂土埋沒而無法耕種者。
3. 農田受災救助金:由農田實際從事耕作之農戶具領。
農田流失每公頃救助10萬元,埋沒每公頃救助5萬元,受害面積單筆達0.05公頃以上始予救助。
如有相關申請疑義,請洽本所經建課(電話:26221020分機75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