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 容
一、近來承租人於搬離住宅遺棄寵物於屋內,危及寵物生命安全,並引起出租人與承租人糾紛,為減少社會問題及維護動物福祉,已公告「新北市住宅租賃寵物飼養參考約款」,協助租賃雙方於簽約時權利義務關係,防範糾紛於未然。
二、倘動物留置屋內卻未提供飲食等照護致動物重傷或死亡,涉及違反動物保護法第25條規定,若飼主或房東明確違反同法第5條第2項、第6條規定,宰殺,故意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
三、檢附公告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