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新北市政府消防局114年5月2日新北府消危字第1140857962號公告辦理(如附件)。
二、請協助於貴單位官網或轉知所轄里長辦公室於舉辦相關活動(如里民活動)時,宣導下列事項:
(一)本市爆竹煙火施放專區修正於旨揭日期起生效,新店溪2處施放點(秀朗橋上下游各50公尺範圍內、華中橋下游側至光復抽水站排水口範圍內)僅特定節日開放,詳情請參考本府消防局網站首頁/公告事項。
(二)本市不得於每日下午10時至次日上午6時施放一般爆竹煙火之升空類及飛行類(如沖天炮、小高空等)。
(三)倘發現非法製造、儲存、販賣或施放爆竹煙火之情事,請撥打119,俾利本局派員前往查處。
二、請協助於貴單位官網或轉知所轄里長辦公室於舉辦相關活動(如里民活動)時,宣導下列事項:
(一)本市爆竹煙火施放專區修正於旨揭日期起生效,新店溪2處施放點(秀朗橋上下游各50公尺範圍內、華中橋下游側至光復抽水站排水口範圍內)僅特定節日開放,詳情請參考本府消防局網站首頁/公告事項。
(二)本市不得於每日下午10時至次日上午6時施放一般爆竹煙火之升空類及飛行類(如沖天炮、小高空等)。
(三)倘發現非法製造、儲存、販賣或施放爆竹煙火之情事,請撥打119,俾利本局派員前往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