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114年6月26日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林保字第1142401156號函辦理。
二、因外籍移工生活慣習及對野生動物利用認知等差異,加上對臺灣野生動物保育法規不熟悉,可能導致在臺灣獵捕及販售野生動物,近期已發生數起外籍移工誤觸野生動物保育法案件,爰應加強對外籍移工的法規宣導。
三、為減少語言障礙,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已製作「勿違法射殺野生動物」及「在臺灣狩獵行不行?」之(多國語言)宣導文宣,臺中分署亦已製作「嚴禁非法獵捕野生動物,違反規定面臨入監坐牢、驅逐出國等刑責」(多國語言)宣導文宣。
二、因外籍移工生活慣習及對野生動物利用認知等差異,加上對臺灣野生動物保育法規不熟悉,可能導致在臺灣獵捕及販售野生動物,近期已發生數起外籍移工誤觸野生動物保育法案件,爰應加強對外籍移工的法規宣導。
三、為減少語言障礙,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已製作「勿違法射殺野生動物」及「在臺灣狩獵行不行?」之(多國語言)宣導文宣,臺中分署亦已製作「嚴禁非法獵捕野生動物,違反規定面臨入監坐牢、驅逐出國等刑責」(多國語言)宣導文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