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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淡水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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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人文課

聯絡電話:26221020 分機7709
申請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資格該如何辦理?其應備證件為何?
詳細內容

向戶籍所在地公所社會人文課提出申請,核定後由公所發函通知。
應備證件:
  1. 申請書一份。
  2. 申請人身分證、印章。
  3. 家庭應計算人口近3個月內戶籍謄本(本人、配偶、所有子女、父母親)一份。『公所可代調』
  4. 家庭應計算人口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說明如下:(請您依戶內實際狀況檢附)
    1. 外籍親屬或外籍配偶:檢附居留證影本及護照影本或身分證明文件
    2. 身心障礙者:應檢附身心障礙證明影本一份。(戶籍在新北市可免)
    3. 現服兵役或替代役者:檢附現役證明影本一份
    4. 國中生及國中以上在學者:檢附學生證正、反面影本一份
    5. 在學並領有公費者:檢附在學及領有公費證明。
    6. 入獄服刑、羈押、依法拘禁者:在監服刑證明一份。
    7. 失蹤人口:失蹤證明
    8. 其他:領有退休俸或撫卹金存摺影本一年份、除戶謄本正本、有所得但不需申報所得稅者:薪資證明、軍公教薪資證明、最近1個月內診斷證明等。
  5. 代辦人:身分證、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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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2023-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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