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戶籍所在地公所社會人文課提出申請,核定後由公所發函通知。
應備證件:
應備證件:
- 申請書一份。
- 申請人身分證、印章。
- 家庭應計算人口近3個月內戶籍謄本(本人、配偶、所有子女、父母親)一份。『公所可代調』
- 家庭應計算人口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說明如下:(請您依戶內實際狀況檢附)
- 外籍親屬或外籍配偶:檢附居留證影本及護照影本或身分證明文件。
- 身心障礙者:應檢附身心障礙證明影本一份。(戶籍在新北市可免)
- 現服兵役或替代役者:檢附現役證明影本一份。
- 國中生及國中以上在學者:檢附學生證正、反面影本一份。
- 在學並領有公費者:檢附在學及領有公費證明。
- 入獄服刑、羈押、依法拘禁者:在監服刑證明一份。
- 失蹤人口:失蹤證明
- 其他:領有退休俸或撫卹金存摺影本一年份、除戶謄本正本、有所得但不需申報所得稅者:薪資證明、軍公教薪資證明、最近1個月內診斷證明等。
- 代辦人:身分證、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