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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淡水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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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課

聯絡電話:26221020 分機 7625、7626、7627
辦理本市活動中心租用,何時能向公所提出申請?一次可以申請租用多久時間?
詳細內容

於使用日前15日至60日內向公所提出申請,申請使用期間每次以4個月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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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2021-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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