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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淡水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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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課

聯絡電話:26221020 分機 7625、7626、7627
如何辦理本市活動中心租用?
詳細內容

  1. 應備文件:機關團體應持申請書及公函(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個人須持申請書及身分證明文件至本所7樓民政課櫃檯(中山北路二段375號7樓)辦理。
  2. 受理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8:00至下午6:00。
  3. 所需費用:依新北市市民活動中心收費標準收取費用,可上本所網站/ 便民服務/下載專區-新北市活動中心 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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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2021-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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