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110年度新北市淡水水資源回收中心回饋金使用計畫」辦理。
二、回饋範圍:本區崁頂里學生非就讀本里學區內之公立國小教育獎助學金。
三、審核基準:申請人符合109年7月31日前已設籍於本區崁頂里且就讀國內任一所公立國小(本區新興、新市、育英、天生國小除外)者。
四、補助金額:每一申請人新臺幣1,250元整。
五、申請時間:自110年10月18日起至110年11月1日止(或預算額度用完即截止)。
六、辦理方式:申請學生檢附「申請書」、「110學年度第1學期已完成註冊之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戶籍謄本」、「申請人或具領人存摺封面影本」及「千分之四印花稅票」(至郵局購買)申請期間向本所提出申請,依規定審核後以轉帳方式撥款,逾期恕不受理。
二、回饋範圍:本區崁頂里學生非就讀本里學區內之公立國小教育獎助學金。
三、審核基準:申請人符合109年7月31日前已設籍於本區崁頂里且就讀國內任一所公立國小(本區新興、新市、育英、天生國小除外)者。
四、補助金額:每一申請人新臺幣1,250元整。
五、申請時間:自110年10月18日起至110年11月1日止(或預算額度用完即截止)。
六、辦理方式:申請學生檢附「申請書」、「110學年度第1學期已完成註冊之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戶籍謄本」、「申請人或具領人存摺封面影本」及「千分之四印花稅票」(至郵局購買)申請期間向本所提出申請,依規定審核後以轉帳方式撥款,逾期恕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