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安家費暨三節生活扶助
- 適用對象:應徵、在營(勤〉服兵役之義務役人員之家屬。
- 不能維持生活:係指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家屬人數每人每月未達內政部所公布當年最低生活費標準者。
- 服兵役役男列級家屬生活扶助區分等級標準:
- 甲級:未達當地最低生活費標準百分之十者。
- 乙級:已達當地最低生活費標準百分之十以上,未達百分之七十者。
- 丙級:已達當地最低生活費標準百分之七十以上,未達百分之百最低生活費標準者。
- 申請時限:役男入營時,徵集令後附家庭狀況調查審核表,請填製家況表右下角家屬自填部分送淡水區公所役政災防課初審符合條件,再送新北市政府民政局複核確定。
- 檢附設件:服兵役役男家屬有殘障、無工作能力者(需役男父、母年滿55歲以上且無工作能力者),及在學者之情形,應檢附診斷證明書、 殘障手冊、國稅稅捐資料證明、學生證及職業證明書等證件。
申辦服兵役役男(替代役〉家屬一次安家費及三節生活扶助應備文件
- 授權書(申辦本人及家屬)
- 學生證
- 受領人家屬郵政儲金帳戶影本
- 職業證明書
- 醫院診斷書正本。
- 列級家屬一次安家費、三節生活扶助金發放標準如 :
甲級一口: 15400 元。
乙級一口: 9300 元。
丙級是一口: 4650 元。
乙級一口: 9300 元。
丙級是一口: 4650 元。
- 服兵役役男列級家屬之一次安家費、三節生活扶助金領取:
由新北市政府委託郵政儲金匯業將該款直接轉存入徵屬郵政存簿儲金帳戶內。
- 替代役役男之家屬一次安家費暨三節生活扶助金,比照常備兵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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