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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淡水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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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政災防課

兵役行政、兵役徵集及勤務、全民防衛動員準備、災害防救組訓及整備、其他有關役政及災防事項。
因宗教因素申請服替代役
類  別
役政災防課
詳細內容



申請條件
  1. 役男因信仰宗教達二年以上,且其心理狀態已不適服常備兵役者。
  2. 前項役男信仰之宗教,其所屬宗教團體,須經政府登記立案。

應備文件
  1. 填具申請書(三聯)、調查審核表(二份)。
  2. 申請人身分證、印章。
  3. 自傳。
  4. 理由書。
  5. 切結書。
  6. 政府登記立案之宗教團體出具之證明文件及役男信仰宗教心理狀態不適服常備兵役證明書。
  7. 隨到隨辦,俟里幹事簽註調查審核表意見後,檢具相關資料,陳報市府核辦。

分機7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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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2021-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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