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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淡水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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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建課

工商、農政、公用事業、觀光推廣、河川及生態保育業務、公園綠地廣場等管理養護及體育設施管理維護等相關工程。
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使用土地
類  別
經建課
詳細內容


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使用土地
tel 分機7501
應備文件 備註
  1. 申請書。
  2. 身份証影本及印章。
  3. 需另檢附耕地面積0.05公頃以上,林地面積達0,1公頃以上(含租借用、受委託)之土地所有權狀影本或土地登記簿謄本。
  4. 有地上建物者,請檢附建物使用執照或雜項執照影本。
依市府每年規定時間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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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2021-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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