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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淡水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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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政災防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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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備軍人除役如何辦理?除役限齡如何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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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兵役法第3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5條規定、志願士兵服役條例第5條及後備軍人管理規則第42條:
  1. 二級上將及中、少將軍官除役,由國防部核定,並發給除役令,其餘校級以下軍官及士官兵,均由後備指揮部於每年11月下旬刊登公告於各大報及電(視)台插播、公布除役年次,並印製除役人員名冊,分送役戶政機關核對無訛後,主動辦理除役。
  2. 除役限齡:二級上將70歲、中將65歲、少將60歲、校官及士官長58歲、尉官及士官50歲、志願役士兵45歲、義務役士兵及補充兵36歲(屆滿之年12月31日除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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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2021-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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