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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淡水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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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建課

聯絡電話:26221020 分機7525~7526
調整耕作制度活化農地計畫,申辦相關注意事項?
詳細內容

  1. 輪作、休耕申請資格為何?
    1. 以83至92年為基期年,在基期年10年終任何1年當期作種稻或 契約蔗作有案。
    2. 83至85年種植保價收購雜糧或參加「稻米生產及稻田轉作計畫」轉作休耕有案之農田。
  2. 調整耕作制度活化農地計畫申請補助需備那些文件、資料?
    1. 申報人為戶長本人印章及前年休耕申報書(紅單)、身分證件。
    2. 非本人申報請填寫委託書及攜帶申報戶長身分證件、印章、前年休耕申報書(紅單)及受託人身分證件、私章並註明其關係。
    3. 土地登記謄本正本、農民基本資料卡(此為土地異動者需檢具,須先至淡水區農會更正資料後再受理申報)。
    4. 代耕證明(代耕農地者)或申報地段地號非土地所有權人者,請填寫耕作協調書。
    5. 土地有共有問題,請填寫土地分管個人切結書及檢具分管位置地籍圖。
    6. 新戶請檢具申請人身分證及印章、農戶基本耕地資料、存摺影本及相關土地分管證明(共有土地)。
  3. 全國統一申報時間為每年1月(每年年底會公告申報時程於本所網頁最新消息、淡水區農會、各里里辦公室或電洽經建課詢問),同時受理第1、2期作申報,另第2期作補(變更)申報為8月1日至8月31日止。
  4. 調整耕作制度活化農地計畫有何獎勵?
第一、二期作一般性轉作作物為(新臺幣25,000元)另休耕,每期作每公頃給付標準為種植綠肥者新臺幣45,000元,辦理生產維護(翻耕或蓄水)者3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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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2021-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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