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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建課
聯絡電話:26221020 分機7525~7526
詳細內容
- 申請書。
- 一個月內申請的土地登記謄本及人工影印地籍圖。
- 申請人(所有權人死亡則由繼承人申請)、代理人、指界受託人的身分證影本(須加蓋私章)。
- 切結書、委托書(委託他人代為申請或指界)。
- 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申請土地登記謄本上使用地類別欄位為空白者)
- 申請土地如位於國家公園範圍內,應另檢附國家公園管理處核發之「國家公園區域內農業用地證明書」1份。
- 其它相關許可或証明文件。(如農舍使用執照、農業設施雜項使用許可、除戶證明、土地分管契約書、共有人違規使用切結書、…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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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2021-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