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內容區塊

新北市淡水區公所

 
  • FB
  • line
  • 友善列印
  • 字級設定:

役政災防課

兵役行政、兵役徵集及勤務、全民防衛動員準備、災害防救組訓及整備、其他有關役政及災防事項。
申請家庭因素服補充兵
類  別
役政災防課
詳細內容



申請條件
  1. 役男家屬均六十歲以上、未滿十八歲。
  2. 役男育有子女或配偶懷孕。
  3. 役男家屬患有身心障礙或重大疾病。
  4. 役男父母、配偶或兄弟姊妹服兵役期間,因死亡或傷殘,有撫卹事實。
  5. 符合服兵役役男家屬生活扶助實施辦法鎖定之生活扶助等級。
註:前項役男家屬年齡之計算,以役男申請服補充兵役之日為計算基準。第一項所定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指符合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所定之身心障礙等級規定或其公告之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範圍,並持有證明文件者;所定死亡或三等殘以上之傷殘,指依軍人撫恤條例、替代役役男撫恤實施辦法、軍人殘等檢定標準或替代役役男傷殘等級檢定區分標準核定者。

應備文件
  • 依第一款申請者:
  1. 全戶人員之全國財產總歸戶「動產不動產」之資料(最近3個年度)。
  2. 全戶人員之年度收入所得證明。
  3. 役男之工作證明。
  4. 役男家屬之身心障礙手冊。
  • 依第二、三款申請者,免附 1.2.3 項資料。
  • 依第三款規定之役男需另檢附父母或兄弟姊妹因「作戰或因公死亡」之撫恤令正本。
  • 填具役男申請服補充兵役調查審核表,再檢具相關資料,陳報市府核辦。

分機7105

 
  • 瀏覽人次:297 人
  • 更新日期:2021-01-29
點選收合